代辦江西ICP證是指,代理申請江西互聯網經營許可證,江西互聯網經營許可證是江西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代辦ICP需要公司注冊資本100萬,獨立的內資公司。 一、江西ICP證申請資格 申請在江西省范圍內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四)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二、江西ICP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者提交材料; (二)申請材料初審; (三)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向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四)完成審查后,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五)對已經依法設立的公司的申請,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對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者,予以批準的,向申請者發出批準文件,同意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公司經營該項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者持該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在申請者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向其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的其他人憑委托書領取。 (七)對申請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八)審查中,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者修改和補齊,申請者應自通知發出之日起,按期按要求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 三、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產業部令第3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9號)。 四、江西ICP證辦理時限: (一)自收到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初步審查。材料齊備的,發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補齊。申請材料補齊后,15日內發受理通知書。 (二)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三)審查中,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修改和補充,自通知發出之日30日內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請。 申請者修改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查工作時限內。 (四)審查申請時,發現申請者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不予批準,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的申請。 小秘企業服務網工商注冊頻道提供豐富的代辦ICP知識及眾多的ICP代辦公司供您參考。企業找服務 就上小秘網。
代辦單位:自主聯系有相關經驗的第三方單位或者公司 |